Ning关键节点连败,雄鹿带队取胜!
■吕水杰 骆利根 徐高琨
党的开云APP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去年以来,海宁市纪委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过程中,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五式履责”工作机制,构建了开云具有地方特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体系。
一、探索实践
(一)清单式“定责”。协助市委制定出台《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落实制度(试行)》,建立4张责任清单和1个落实责任清单的具体办法,实现主体责任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一是 kaiyun 明晰责任主体。划分出以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纪委(纪检组)为对象的四大责任主体,突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中的主体地位,确保责任到人。二是厘清责任边界。划清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关系,区分党委(党组)集体责任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三是细化责任内容。梳理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各五大具体责任事项,使职责分工更清晰、责任内容更具体、可操作性更强。
(二)立体式“传责”。建立上下贯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导机制,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一是建立负责制。市委书记与每名市委常委、市委与64个下级党委(党组)签订个性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逐层逐级签字背书,确保主体责任横向落实到班子成员、纵向落实到各基层党组织。二是健全报告制。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制度,规定各镇(街道)、部门(单位)党委(党组)每年1月底前分别向市委、市纪委提交上年度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书面报告,每年3月底前市纪委常委会逐个听取镇(街道)、重点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的当面汇报,并进行纪委委员询问和点评,做到压力传导常态化、制度化。三是推行约谈制。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廉情约谈制度,形成一把手抓一把手的工作格局。
(三)项目式“理责”。建立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工作制,制作下发主体责任主要工作样本,按照项目管理的办法推动责任落实。一是实行任务项目化。年初,党委(党组)召开班子会议,以问题导向,组织班子成员研究提出分管领域风险最大、治理任务最重的若干项具体任务,并进行梳理汇总,列出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项目表,一项一项抓落实。二是坚持项目责任化。各镇(街道)、部门(单位)明确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每项具体任务的责任领导、牵头科室和完成时间,做到工作到点、责任到人。同时,通过单位门户网站或公开栏等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突出责任具体化。班子成员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举措和时间节点;日常,经常性听取条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进度的汇报,亲自研究部署,加强工作检查;对任务完成的予以销号,及时总结完善。
(四)一网式“督责”。建成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动态监管平台,协助市委对全市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工作进行网上管理,实行在线式、常态化、过程性监管。一是集中在线管理。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进行集中管理,纳入动态监管平台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模块,由各单位加载任务名称、责任领导、分管科室、目标要求、具体措施和时间节点等关键要素,及时更新上传任务进展情况,市纪委进行在线监督管理,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及时督促整改。二是定期评议评价。单位纪检组织对班子成员重点任务进展情况按季度进行状态评价,根据完成情况的好坏,分别给予“红、黄、绿”三色亮灯提示。市纪委委员通过平台浏览各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展开工作评议,对发现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意见建议,加强履职监督。三是网上统一公开。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的内容、要求及进度等各项要素在平台全部公开,全市各单位均可通过平台进行浏览,增强了主体责任落实的透明度,推动责任主体落实责任。
(五)倒逼式“问责”。坚持把问责追究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保障,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一是严格责任考核。完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评办法》,将落实主体责任权重提高到60%。年末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实地检查考核,根据考核结果逐一向各单位发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反馈单》,全面反馈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问题,并逐个提出个性化整改要求。对考核排名靠后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二是实行“一案双查”。规定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致使本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或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等4种情形,实行“一案双查”。去年以来,已开展“一案双查”4件,追究责任人员9人。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情况,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票否决”的单位,同步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
二、经验启示
近两年来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落实主体责任关键在于意识提升、制度完善和问责倒逼。
(一)责任意识的提升,推动组织领导从“挂帅”到“出征”。一是注重请示汇报,使领导在学习上级精神中提升意识。凡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新精神、新要求,第一时间在市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会等会议上向市委领导传达;对于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部署,及时请示汇报;涉及本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问题,主动进行报告,争取市委领导在思想认识上紧绷主体责任之弦。二是注重宣传引导,使领导在感受社会氛围中提升意识。以本市案例专门拍摄制作《海宁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大会上播放;对查处的违纪违法或“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网站等媒体进行曝光,在教育大多数的同时,提高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抓党风廉政建设紧迫性的思想认识。三是注重组织协调,使领导在直接参与中提升意识。每次召开市委全会,在领导讲话稿中协调安排好重点笔墨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文字段落,注重以案说纪,促进领导在会议讲话提要求中提升自身意识。协调安排书记、市长在内的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使领导在参与检查中加深主体责任理解。协调市委书记与市委常委、基层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市长与市政府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通过签字背书促进上下两级领导主体责任意识提升。
(二)制度机制的完善,推动责任要求从“笼统”到“具体”。一是责任清单的确立,实现责任要求明晰化。嘉兴市委出台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三个责任清单》,我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4+1”责任落实制度(试行)》,明确提出4个责任主体的各自责任清单,尤其突出了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建立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点任务工作机制,实现了主体责任要求的具体化、明晰化。二是保障制度的建立,实现责任落实刚性化。在“4+1”责任落实制度中,1就是制定了《海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暂行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工作报告、监督检查、问责追究等保障措施,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刚性落实。三是监管平台的运用,实现责任管理系统化。海宁市党风廉政建设动态监管平台以“廉洁海宁”网为依托,通过互联网对各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动态、实时监督,改变了以听汇报、看材料为主的管理方式,增强监督实效性,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管理更加系统、全面。
(三)问责倒逼的落地,推动责任约束从“松散”到“刚性”。一是动真碰硬查问题,确保制度不虚。针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这一工作,市纪委专门明确一个责任科室牵头负责,对发生案件的单位和相关领导进行分析研判,提出“一案双查”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组织专门调查组,开展责任制履职调查,保障了这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敢于揭短巡问题,确保路子不偏。把巡察工作作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引入专业审计力量,做到纪检监察与审计人员混合编组、分工协作、信息共享、联动处置,深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中的不足和短板。同时,把巡察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加大问责力度。三是不徇私情严问责,确保责任不减。
(作者单位系海宁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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